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超出許可范圍提供服務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作者:客服中心來源:域名頻道發布時間:2006-9-8 12:07:32瀏覽: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