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網絡安全責任告知書
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網絡安全責任告知書
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你單位應依法履行的網絡安全責任告知如下:
一、具備法律法規所要求的相應資質;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應取得相應許可資質。
二、依法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指導;
三、協助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網違法犯罪活動;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互聯網交互式服務安全保護要求》、《互聯網服務安全評估基本程序及要求》(超鏈)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管理標準規范,履行違法信息過濾、公共信息巡查、用戶資質查驗、日志信息留存和應急快速處置等安全保護義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相關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張貼公安機關核發的備案圖標;
六、當網站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時,請您于變更后30日內登錄本平臺提交變更信息,若未按規定要求、時限辦理變更手續,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接入商暫停網站接入;
七、當網站不再開辦時,請您于5個工作日內登錄本平臺,向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提出注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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